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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智能理論是由美國哈佛大學教育研究院的心理發展學家加德納在1983年提出。加德納從研究腦部受創傷的病人發覺到他們在學習能力上的差異,從而提出本理論。

 

多元智能理論在二十世紀90年代在東南亞快速冒起。起初在台灣興起,現時香港教育部門正積極參考有關理論,並在多家幼稚園和小學的一年級推廣多元智能教育。

 

傳統上,學校一直只強調學生在邏輯─數學和語文(主要是讀和寫)兩方面的發展。但這並不是人類智能的全部。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智能組合,例如:建築師及雕塑家的空間感(空間智能)比較強、運動員和芭蕾舞踏員的體力(肢體運作智能)較強、公關的人際智能較強、作家的內省智能較強等。

 

根據加德納的理論,學校在發展學生各方面智能的同時,必須留意每一個學生只會在某一、兩方面的智能特別突出;而當學生未能在其他方面追上進度時,不要讓學生因此而受到責罰。 八種能力如下:

 

1.語文能力

2.邏輯數理智力

3.空間智力

4.音樂智力

5.運動智力

6.人際智力

7.自我解析智力

8.自然科學能力

 

理論內容加德納認為過去對智力的定義過於狹窄,未能正確反映一個人的真實能力。他認為,人的智力應該是一個量度他的解題能力(ability to solve problems)的指標。根據這個定義,他在《心智的架構》(Frames of Mind, Gardner, 1983)這本書裡提出,人類的智能至少可以分成七個範疇(後來增加至八個)

 

1.語文 (Verbal/Linguistic)

2.邏輯 (Logical/Mathematical)

3.空間 (Visual/Spatial)

4.肢體運作 (Bodily/Kinesthetic)

5.音樂 (Musical/Rhythmic)

6.人際 (Inter-personal/Social)

7.內省 (Intra-personal/Introspective)

8.自然探索 (Naturalist,加德納在1999年補充)

 

這八個範疇的內容如下:

 

語文智能

 

包括口頭語言運用及文字書寫的能力,把句法、音韻學、語義學、語言實用學結合並運用自如。這類人在學習時是用語言及文字來思考,喜歡文字遊戲、閱讀、討論和寫作。

 

邏輯數學智能

 

從事與數字有關工作的人特別需要這種有效運用數字和推理的智能。他們學習時靠推理來進行思考,喜歡提出問題並執行實驗以尋求答案,尋找事物的規律及邏輯順序,對科學的新發展有興趣。即使他人的言談及行為也成了他們尋找邏輯缺陷的好地方,對可被測量、歸類、分析的事物比較容易接受。

 

空間智能

 

空間智能強的人對色彩、線條、形狀、形式、空間及它們之間關係的敏感性很高,能準確地感覺視覺空間,並把所知覺到的表現出來。這類人在學習時是用意象及圖像來思考的。

 

空間智能可以劃分為形象的空間智能和抽象的空間智能兩種能力。 形象的空間智能為畫家的特長。抽象的空間智能為幾何學家特長。建築學家形象和抽象的空間智能都擅長。

 

肢體運作智能

 

善於運用整個身體來表達想法和感覺,以及運用雙手靈巧地生產或改造事物的能力。這類人很難長時間坐著不動,喜歡動手建造東西,喜歡戶外活動,與人談話時常用手勢或其他肢體語言。他們學習時是透過身體感覺來思考。

 

音樂智能

 

音樂智能強的人能察覺、辨別、改變和表達音樂,對節奏、音調、旋律或音色較具敏感性。在學習時是透過節奏旋律來思考。

 

人際智能

 

這類人對人的臉部表情、聲音和動作較具敏感性,能察覺並區分他人的情緒、意向、動機及感覺。他們比較喜歡參與團體性質的活動,較願意找別人幫忙或教人如何做事,在人群中才感到舒服自在。他們通常是團體中的領導者,靠他人的回饋來思考。

 

內省智能

 

內省智能強的人能自我瞭解,意識到自己內在情緒、意向、動機、脾氣和欲求,以及自律、自知和自尊的能力。他們會從各種回饋管道中瞭解自己的優劣,常靜思以規劃自己的人生目標,愛獨處,以深入自我的方式來思考。

 

內省智能可以劃分兩個長層次:事件層次和價值層次。事件層次的內省指向對於事件成敗的總結。價值層次的內省將事件的成敗和價值觀聯繫起來自審。

 

自然探索智能

 

能認識植物、動物和其他自然環境(如雲和石頭)的能力。自然智能強的人,在打獵、耕作、生物科學上的表現較為突出。

 

自然探索智能應當進一步歸結為探索智能。包括對於社會的探索和對於自然的探索兩個方面。

 

其他類型智能

 

人的智能還可以從其他角度進行分類:

 

記憶力:對於事物的記憶力,包括短期和長期的記憶力,形象和抽象的記憶力等。

形象力:在記憶的基礎上形成形象的能力。也可以說是感性認識能力。

抽象力:在形象的基礎上形成抽象概念的能力。也可以說是理性認識能力。

信仰力:在形象和抽象的思維的基礎上形成對於人生和世界總的觀念的能力。

創造力:形成新的形象、理論、信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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