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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圖片轉載自BGG網站)

 

「扭扭樂(Twister)」遊戲1966年由Chuck FoleyReyn GuyerNeil W. Rabens所設計的派對遊戲,遊戲過程熱鬧有趣。遊戲中玩家們透過轉盤指針的結果,將自身的四肢(左手、右手、左腳、右腳)放置在對應顏色(紅、藍、黃、綠)的遊戲墊上。遊戲過程中,當玩家無法完成轉盤指針的指令,或是身體手肘或膝蓋觸碰到遊戲墊上時,將遭致淘汰的命運。遊戲持續進行至玩家們陸續淘汰,只剩一位玩家時即告結束,該玩家亦成為遊戲贏家。

 

遊戲內容物

 

遊戲墊(1個,包括紅、藍、黃、綠4種顏色共24個圓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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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轉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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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人數

 

2~4人,以4人最理想

 

遊戲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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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準備

 

將遊戲墊正面朝上置於空地上,玩家們脫下鞋子將遊戲墊的四個角落固定。另將遊戲轉盤置於桌上,其所放置的桌面則須保持平滑狀態

 

.遊戲流程

 

(1)2位玩家進行

 

2位玩家相對站在遊戲墊上下兩邊,其中1隻腳站在黃色圓圈上,另1隻腳站在藍色圓圈上

 

另選擇1位玩家擔任裁判,負責轉動遊戲輪盤。遊戲輪盤包括左手、右手、左腳、右腳四個區域,每個區域包括紅、藍、黃、綠四種顏色。當裁判轉動遊戲輪盤後,根據指針最後所停留的區域及顏色位置,發出移動指令(如「右手-紅色」)

 

2位玩家根據裁判所發出的指令,將自家對應的肢體放置在對應顏色的遊戲墊上。玩家移動後的圓圈須無任何玩家的肢體佔領,若兩位玩家同時將肢體移動至同一無人佔領的圓圈內,由裁判決定誰是佔領的玩家

 

若裁判指定的顏色與原先肢體所放置的顏色相同,玩家仍須將肢體進行移動至另一相同顏色的圓圈內

 

當玩家們將四肢放置在圓圈上時,當裁判尚未發出下一步移動指令時,玩家們不能任意將四肢離開原先所在的圓圈上

 

若玩家四肢中已有三肢放置在同一顏色圓圈上,若裁判轉動遊戲輪盤後,指針最後所停留的區域及顏色位置剛好是第四肢的相同顏色。此時,裁判須重新進行轉動遊戲輪盤動作

 

遊戲過程中,當玩家無法完成轉盤指針的指令,或是身體手肘或膝蓋觸碰到遊戲墊上時,將遭致淘汰的命運

 

遊戲持續進行至其中一位玩家遭致淘汰時即告結束,並由另一位玩家成為遊戲贏家

 

(2) 3位玩家進行

 

2位玩家站立方式同前,第3位玩家2隻腳站在中央2個紅色圓圈上,所有玩家的移動方式仍依裁判所轉動遊戲轉盤而定

 

遊戲持續進行至玩家們陸續淘汰,只剩一位玩家時即告結束,該玩家亦成為遊戲贏家

 

(3) 4位玩家進行

 

4位玩家分成2人一組,2組玩家分別站在遊戲墊上下兩邊的4個圓圈上,所有玩家的移動方式仍依裁判所轉動遊戲轉盤而定

 

在移動過程中,同組玩家可將四肢中的一肢放置在同一顏色的圓圈內

 

遊戲進行時,若同組玩家的其中1個組員遭致淘汰,遊戲即告結束,並由另1組玩家成為遊戲贏家

 

.變體規則(2位玩家進行無裁判)

 

(1)不使用遊戲轉盤,每次進行移動時,由其中一位喊出四肢種類,另一位玩家喊出顏色種類。遊戲過程中,雙方玩家須輪流決定四肢種類

 

(2)決定贏家方式同2位玩家進行有裁判之規定

 

遊戲主題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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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扭樂(Twister)遊戲訓練玩家們的推理判斷力及肢體表達力,屬於健體類的桌上遊戲。遊戲中所運用的機制包括「玩家淘汰」等,非常適合在朋友及家庭聚會場合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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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怪e紅傑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