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圖片轉載自BGG網站)
「眨眨眼(Wink)」遊戲為1994年由Friedhelm Krahwinkel所設計的派對遊戲,遊戲過程新鮮有趣。遊戲中玩家們透過偷偷眨眼傳遞暗示給夥伴,想辦法讓夥伴能夠順利指認。遊戲進行時,玩家們輪流將自家指示物擺放在桌面公區任何1張表情卡上尋找夥伴。接著,手上持有對應表情卡牌的玩家須以眨眼方式傳遞暗示,想辦法讓夥伴發現並順利指認。若指認正確,夥伴雙方皆可獲得分數。但若指認錯誤或被其他玩家指控正確,則夥伴雙方皆將一無所獲,並由指控玩家獲得分數。遊戲持續進行至符合規定條件時即告結束,並由獲得最高分數的玩家成為遊戲贏家。
遊戲內容物
表情卡(72張,包括2組1~36號表情)
指控卡(32張)
玩家卡(8張,紅、黃、藍、綠、棕、紫、黑、白各1張)
玩家指示物(8個,紅、黃、藍、綠、棕、紫、黑、白各1個)
遊戲人數
3~8人,以6人最理想
遊戲玩法
1.遊戲準備
(1)根據表情卡牌背顏色(黑與白),將表情卡分成兩組卡牌堆。任選其中1組卡牌堆正面朝下集中洗勻後,將其正面朝上排列成6×6的正方形態,置於桌面中央公區
(2)將另1組卡牌堆正面朝下集中洗勻後,根據玩家人數分發規定張數的表情卡成為手牌。若有多出的卡牌,則將其秘密移除遊戲。有關不同玩家人數須分發的卡牌張數,規定如下:
玩家人數 |
4位 |
5位 |
6位 |
7位 |
8位 |
分發卡牌 |
7張 |
6張 |
5張 |
4張 |
4張 |
註:4~7位玩家進行時,若欲提高卡牌配對機會,可讓每位玩家多分發1張手牌
(3)玩家們各選一代表色,並拿取對應顏色的玩家卡及玩家指示物,置於其面前桌上。另外,玩家們各分發4張指控卡,正面朝上置於其面前桌上。若有多出的玩家卡、玩家指示物及指控卡,則將其移除遊戲
2.遊戲進行
任選一玩家擔任起始玩家,從起始玩家開始,依順時針方向,各玩家輪流依序進行
第一回合
行動玩家將自家顏色指示物擺放在桌面公區任何1張尚未置有其他玩家顏色指示物的表情卡上方,且行動玩家手上不能有與此張表情卡相同數字編號的卡牌
接著,行動玩家大聲喊出:「X號(該張表情卡的數字編號)夥伴,我在找你!」。此時,其他玩家須察看其手牌中是否具有與行動玩家顏色指示物所在位置卡牌相同數字編號的卡牌
具有與行動玩家顏色指示物所在位置卡牌相同數字編號的卡牌的玩家即為該行動玩家的「夥伴」,須想辦法在次回合該行動玩家進行前利用眨眼方式傳遞暗示給行動玩家,且不被其他玩家發現
第二回合後(須包括下列階段)
(1)指認原先夥伴
當第一回合結束後,從第二回合起各個回合開始時,行動玩家首先須指認其前回合所找尋的夥伴。玩家在指認夥伴時,即用手指向自家外的其中一位玩家,並大聲喊出:「X號夥伴,我找到你了!」
此時,被指認的玩家須正確表示其手上是否有此相同數字編號的卡牌(無須將手牌攤開,但不能欺騙)
A.指認正確(被指認的玩家手上確有此相同數字編號的卡牌)
行動玩家將自家顏色指示物取回置於其面前桌上,並將其指示物下方的表情卡取回,置於自家玩家卡下方桌上
被指認的玩家將手上對應相同數字編號的表情卡打出,置於自家玩家卡下方桌上
B.指認錯誤(被指認的玩家手上並無此相同數字編號的卡牌)
行動玩家將自家顏色指示物取回置於其面前桌上,並將其指示物下方的表情卡翻面,形成正面朝下置於原先公區位置。之後玩家行動時,不能將玩家指示物擺放在已翻面的表情卡上方
被指認的玩家無須進行其它任何動作,行動玩家的夥伴玩家亦無須表明身分,其手牌上的對應相同數字編號卡牌則持續保留於手中,直到遊戲結束
(2)抓出對手夥伴
持有指控卡的玩家,若發現其他2位玩家間眉來眼去,疑似夥伴關係,可在遊戲過程中隨時(包括自家行動回合或其他玩家行動回合)提出指控
當玩家提出指控時,將指控卡打出置於桌面中央,並大聲喊出:「我要抓!」。接著,用手指向自家外的其中一位玩家,並大聲喊出:「X號夥伴,我抓到你了!」
此時,被指控的玩家須正確表示其手上是否有此相同數字編號的卡牌(無須將手牌攤開,但不能欺騙)
A.指控正確(被指控的玩家手上確有此相同數字編號的卡牌)
指控成功的玩家可將尋找此X號夥伴的玩家指示物下方的表情卡取回,置於其玩家卡下方桌上。該尋找夥伴玩家其指示物則無須移動,繼續停留於原先所在位置桌上
被指控玩家須將手上對應相同數字編號的表情卡打出,移置指控成功玩家的玩家卡下方桌上
B.指控錯誤(被指控的玩家手上並無此相同數字編號的卡牌)
無事發生,繼續進行遊戲
無論玩家是否指控正確,皆須將打出的指控卡丟置桌面旁邊的棄牌區
(3)尋找新的夥伴
行動玩家繼續將自家顏色指示物擺放在桌面公區任何1張尚未置有其他玩家顏色指示物的表情卡上方,且行動玩家手上不能有與此張表情卡相同數字編號的卡牌。接著,大聲喊出:「X號(該張表情卡的數字編號)夥伴,我在找你!」,以尋找下一個夥伴
3.遊戲相關規定
(1)玩家們可自行討論決定以其它動作取代眨眼來傳遞訊息,如瞇眼、皺眉等
(2)玩家們不能等到行動玩家進行指認夥伴前一刻才立即眨眼暗示
(3)即使無任何玩家傳遞眨眼暗示,行動玩家仍須指認夥伴
(4)玩家們不能對非夥伴玩家進行眨眼動作
(5)玩家們一旦決定以眨眼作為傳遞訊息動作後,即不能以其它動作來傳遞訊息,如點頭、踢腿等
4.遊戲結束
遊戲持續進行至出現下列其中之一情況時即告結束:
(1)當有其中1位玩家手牌耗盡時(若玩家人數超過6位,則為其中2位玩家手牌耗盡時)
(2)桌面公區的36張卡牌皆被取盡或翻面時
遊戲結束後,所有玩家將自家玩家卡下方的表情卡數量與未使用的指控卡數量進行加總,每張卡牌皆可獲得1分,由獲得最高分數的玩家成為遊戲贏家。若出現平手局面,則由持有最少張數指控卡的玩家獲勝。若還是平手,則由持有手牌張數最少的玩家贏得遊戲勝利
遊戲主題與機制
眨眨眼(Wink)遊戲訓練玩家們的創造表達力及觀察辨識力,屬於健體類的桌上遊戲。遊戲中所運用的機制包括「動作表演」及「圖案識別」等,相當適合在派對及聯誼場合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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