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圖片轉載自BGG網站)
「要奶油還是派(Piece o’Cake)」遊戲為2008年由Jeffrey D. Allers所設計的家庭遊戲,並獲得2009年金畸獎最佳兒童桌上遊戲獎項提名。遊戲中共有57塊派,任何11塊派皆可組成一個大圓派,所有的派共可組成5個大圓派。遊戲進行時,每位玩家皆有分配大圓派的機會,其他玩家則可選擇吃掉派或保留派。吃掉派的玩家即可獲得奶油團數相同的分數,保留派的玩家則有機會獲得派上數字相同的分數。遊戲在5個大圓派皆分配完成後結束,玩家們各自統計累計所獲得的分數,分數最高者即為遊戲贏家。
遊戲內容物
梅子派板塊(1團奶油,3個)
杏仁派板塊(1團奶油,4個)
櫻桃派板塊(2團奶油,5個)
黑莓派板塊(2團奶油,7個)
奇異果派板塊(2團奶油,8個)
醋栗派板塊(1團奶油,9個)
草莓派板塊(2團奶油,10個)
巧克力派板塊(3團奶油,11個)
遊戲人數
2~5人,以4~5人最理想
遊戲玩法
1.將所有派板塊正面朝下洗勻,每11塊派堆成一疊,共堆成5疊,剩下的2塊派則移除遊戲
2.任選一玩家為起始玩家,從起始玩家開始,依順時針方向,各玩家輪流依序進行。進行玩家選擇其中一疊派,將其翻面依順時針方向排成一個大圓派。之後,進行玩家將大圓派進行分派,須分成最多等同玩家人數份數,每份派數可不同,但一份至少要有一塊派
3.由分派玩家左手邊的玩家開始,依順時針方向,各玩家可選擇下列其中之一行動進行
(1)拿走一份派,選擇吃掉其中幾塊派及保留其中幾塊派
若玩家選擇「吃」派,吃掉的派須立即翻面置於自家面前,並取得與奶油團數相同的分數。若玩家選擇「留」派,則將其正面朝上置於自家面前,若最後玩家擁有最多該種派數量,將獲得與派上數字相同的分數
(2)不拿任何一份派,將先前收集的一種派全數吃掉
吃掉的派須立即翻面置於自家面前,並取得與奶油團數相同的分數
4.在各玩家皆進行完行動,最後在起始玩家進行行動後該輪結束。若有剩餘的派未被拿取,則將其棄置一旁。之後,由原起始玩家的左手邊玩家成為新的起始玩家,進行新的一輪
5.遊戲在5個大圓派皆分配完成後結束,玩家們各自統計所累計獲得的分數,分數最高者即為遊戲贏家。有關計分方式如下:
(1)已翻面的派:根據每塊派上奶油團數計分,每個奶油團可獲得1分
(2)未翻面的派:與其他玩家比較同種類的派數,同一類型派數最多者可獲得與派上數字相同的分數。若出現平手局面,則平手玩家皆可獲得與派上數字相同的分數
6.兩人規則
(1)起始玩家將派分成4份
(2)由另一玩家先行動,再由起始玩家行動,每位玩家輪流進行兩個回合
遊戲主題與機制
要奶油還是派(Piece o’Cake)遊戲訓練玩家們的觀察辨識力、推理思考力及應變取捨力,屬於社會類的桌上遊戲。遊戲中所運用的機制包括「組合收集」等,相當適合在家庭場合中供親子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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