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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城馬車(The Castle of the Devil)」遊戲為2006年由Michael Palm及Lukas Zach所設計的派對遊戲,並獲得2007年最佳派對遊戲獎項推薦。遊戲中玩家們扮演著修道會及兄弟會兩派陣營,在夜晚搭乘著同一輛急駛魔城的馬車。在馬車行駛的過程中,玩家們一方面須透過物品交易來確認對方身分,另一方面則須想辦法讓自家陣營的聖物蒐集齊全。遊戲過程中,玩家們須聯合自家陣營力量,並小心提防對手陣營的攻擊,才能獲得勝利。遊戲在某方陣營的聖物蒐集齊全時即告結束,該陣營的玩家們將共同成為遊戲贏家。
遊戲內容物
人物卡(10張,雙面,1面左上方為「劍」標誌,1面左上方為「盾」標誌)
職業卡(10張)
名稱 |
使用次數 |
使用時機 |
技能 |
外交官(Diplomat) |
限用一次 |
自家回合 |
可指定其他任一玩家拿出回合玩家所指定的物品進行交易。若被指定的玩家無此物品,須將手牌攤出給回合玩家證明,該回合玩家的行動即告結束。若被指定的玩家有此物品,在交易完成後,回合玩家可繼續進行其回合動作 |
醫生(Doctor) |
限用一次 |
任一回合攻擊結束後(自家可為攻擊者、防守者、非攻擊者及防守者等各種身分) |
在出現決鬥後,可阻止決鬥所產生的任何效果。勝利者或平手者的回合即告結束,無法再進行任何動作 |
決鬥者(Duelist) |
限用一次 |
自家成為攻擊者或防守者時 |
可要求此次與對方單挑決鬥,其他玩家皆無法進行參戰,並可獲得+1點決鬥力量。即使其他玩家使用物品效果或職業技能,此技能仍然有效 |
調毒師(Poison Mixer) |
限用一次 |
自家為非攻擊者及防守者時 |
可任意指定決鬥後的其中一方獲勝。即使其他玩家使用物品效果或職業技能,此技能仍然有效 |
武術師(Grand Master) |
不限次數 |
自家成為防守者時 |
可獲得+1點決鬥力量 |
透視者(Clairvoyant) |
限用一次 |
自家回合 |
可從物品卡牌堆處從中挑選出2張物品卡,將其它物品卡牌堆洗勻後,將此2張物品卡正面朝下置於牌堆上方處 |
催眠師(Hypnotist) |
不限次數 |
自家成為攻擊者時 |
可指定其他任一玩家不能參戰(即使已表態),被指定的玩家將無法使用物品效果或職業技能 |
保鑣(Bodyguard) |
不限次數 |
自家為非攻擊者及防守者時 |
決鬥時所支援的玩家,其可獲得+1點決鬥力量 |
神父(Priest) |
限用一次 |
自家為非攻擊者時 |
決鬥時在其他玩家表態支援前,可阻止決鬥。此時,攻擊玩家的回合將立即結束。若攻擊玩家擁有2件物品以上,須選擇將其中1張物品卡交給神父 |
惡棍(Thug) |
不限次數 |
自家成為攻擊者時 |
可獲得+1點決鬥力量 |
陣營卡(10張,修道會5張,兄弟會5張)
物品卡(21張)
名稱 |
效果 |
神秘手提袋-鑰匙 (Secret Bag-Key) |
玩家在交易此張物品卡完成後,可從物品卡牌堆上方抽取一張物品卡。此張物品卡無法與「神秘手提袋-聖杯」物品卡交易,當物品卡牌堆抽完時,此張物品卡將可視為鑰匙。當2張神秘手提袋物品卡皆視為聖物後,則可互相進行交易 |
神秘手提袋-聖杯 (Secret Bag-Goblet) |
玩家在交易此張物品卡完成後,可從物品卡牌堆上方抽取一張物品卡。此張物品卡無法與「神秘手提袋-鑰匙」物品卡交易,當物品卡牌堆抽完時,此張物品卡將可視為聖杯。當2張神秘手提袋物品卡皆視為聖物後,則可互相進行交易 |
鑰匙(Key)×3 |
修道會的聖物物品卡,若修道會取得此張物品卡3張,該陣營即可宣告取得勝利 |
聖杯(Goblet)×3 |
兄弟會的聖物物品卡,若兄弟會取得此張物品卡3張,該陣營即可宣告取得勝利 |
單片眼鏡(Monocle) |
玩家在交易此張物品卡完成後,可察看交易對象的陣營卡 |
特權(Privilege) |
玩家在交易此張物品卡完成後,可察看交易對象的所有物品卡 |
匕首(Dagger) |
若玩家為攻擊者,可獲得+1點決鬥力量,且其使用次數無限(在支援其他玩家時則不適用) |
手套(Gloves) |
若玩家為防守者,可獲得+1點決鬥力量,且其使用次數無限(在支援其他玩家時則不適用) |
毒戒指(Poison Ring) |
無論玩家為攻擊者或防守者,皆可從平手的決鬥中獲得勝利 |
飛刀(Casting Knives) |
若玩家在決鬥時支援攻擊者,該攻擊者可獲得+1點決鬥力量,且其使用次數無限(在自家成為攻擊者時則不適用) |
鞭子(Whip) |
若玩家在決鬥時支援防守者,該防守者可獲得+1點決鬥力量,且其使用次數無限(在自家成為防守者時則不適用) |
破碎的鏡子(Broken Mirror) |
玩家在交易此張物品卡時,被交易的對象不得拒絕,擁有此張物品卡的玩家不能執行物品效果 |
黑珍珠(Black Pearl) (4~10位玩家時適用) |
玩家在交易此張物品卡時,被交易的對象不得拒絕,擁有此張物品卡的玩家將無法宣告取得勝利 |
外套(Coat) (3~9位玩家時適用) |
玩家在交易此張物品卡完成後,可從未使用的職業卡牌堆中挑選一張正面朝下置於自家面前,並將原先置於自家面前的職業卡置於未使用的職業卡牌堆中 |
典籍(Tome) |
玩家在交易此張物品卡完成後,可與交易對象互換職業卡,雙方並將交換後的職業卡正面朝下置於自家面前 |
六分儀(Sextant) |
玩家在交易此張物品卡完成後,可任選一個方向(順時針或逆時針),所有玩家須傳遞1張物品卡給該方向的玩家(傳遞的物品卡不會產生物品效果) |
獨贏戒指(The Coat of Armor of the Loge) |
擁有此張物品卡的玩家,只要取得3張視同聖物的物品卡,便可單獨宣告取得勝利。視同聖物的物品卡包括聖物物品卡及神秘手提袋物品卡,但不包括權力之酒卡 |
權力之酒卡(9張)
名稱 |
效果 |
權力之酒 (The Drink of Power)×9 |
在玩家人數為奇數時加入,每位玩家各發1張,多出的卡牌則移除遊戲。當玩家為弱勢的一方(陣營人數較少)時,此卡可替代1張聖物(聖杯或鑰匙)物品卡。此卡只有在宣告勝利時使用,但不能在「獨贏戒指」宣告勝利時,作為關鍵物品之用 |
遊戲人數
3~10人,以6,8人最理想
遊戲玩法
1.遊戲準備
(1)將所有人物卡正面朝上散置在桌面,各玩家在挑選一張後置於自家面前,其餘多出的人物卡則移除遊戲
(2)將所有職業卡正面朝下集中洗勻,每位玩家各分發一張。玩家在看過後,將其正面朝下置於自家面前,其餘多出的職業卡則正面朝下形成牌堆,置於桌面一旁備用
(3)根據玩家人數,將規定數量的陣營卡正面朝下集中洗勻,每位玩家各分發一張。玩家在看過後,將其正面朝下置於自家面前(奇數玩家進行時,多出的1張陣營卡須正面朝下置於桌面旁邊)。有關不同玩家人數所須使用的陣營卡張數如下所示:
玩家人數 |
使用陣營卡張數 |
3~4位 |
2張修道會卡+2張兄弟會卡 |
5~6位 |
3張修道會卡+3張兄弟會卡 |
7~8位 |
4張修道會卡+4張兄弟會卡 |
9~10位 |
5張修道會卡+5張兄弟會卡 |
(4)將物品卡中的「神秘手提袋-鑰匙」及「神秘手提袋-聖杯」取出,再取出「玩家減2」張數的物品卡,將這些取出的物品卡混合洗勻後,再正面朝下分發給每位玩家各一張。其餘多出的物品卡則正面朝下洗勻後形成牌堆,置於桌面一旁備用
A.3位玩家進行時,「黑珍珠」物品卡將移除遊戲不再使用,且每位玩家須從物品卡牌堆上方各再抽取1張物品卡
B.10位玩家進行時,「外套」物品卡將移除遊戲不再使用
C.奇數玩家進行時,每位玩家將多分發1張權力之酒卡,其餘多出的權力之酒卡則移除遊戲不再使用(偶數玩家進行時則無須進行此動作)
D.初學玩家可先取出左下方有(紅色)「印信」標誌的物品卡來進行遊戲
(5)遊戲過程中,各玩家所持有的物品卡上限數量如下所示:
玩家人數 |
物品卡上限張數 |
3位 |
8張 |
4位 |
6張 |
5~10位 |
5張 |
若某玩家的物品卡張數超過上限,該玩家須將超出上限的物品卡給予其他玩家,給予的卡牌及對象由玩家自行選擇
2.遊戲進行
由最近旅遊最遠地點的玩家擔任起始玩家,從起始玩家開始,依順時針方向,各玩家輪流依序進行。行動玩家在進行自家回合時,可從下列4種行動中選擇其中之一進行:
(1)棄權略過
玩家直接喊出「PASS」略過,不做任何動作,並由其左手邊玩家進行自家行動
(2)交易物品
玩家可選擇其他任一玩家,進行交易。交易時由行動玩家將自家1張物品卡正面朝下傳遞給所選玩家,被交易的玩家可在看過此張物品卡後,再決定是否進行交易。若被交易的玩家同意進行交易,則可選擇自家1張物品卡正面朝下傳遞給行動玩家。若被交易的玩家不同意進行交易,則將該張物品卡退回給行動玩家。當行動玩家被拒絕交易時,可選擇是否與其他玩家進行交易
有些物品卡在交易成功後將產生效果,若物品卡上會有「Trade it in and you may…(交易此項物品後,你可以…)」等字眼,交易後取得此張物品卡的玩家須大聲唸出效果並由遞出的玩家執行。行動玩家將有物品效果的物品卡傳遞給被交易玩家後,由行動玩家執行其效果。被交易玩家亦可將有物品效果的物品卡傳遞給行動玩家,並由被交易的玩家執行其效果。當雙方交易的物品卡皆具物品效果時,由回合行動玩家先執行,然後再由被交易玩家執行
若交易的物品中出現「破碎的鏡子(Broken Mirror)」,則此次交易雙方玩家皆無法執行物品效果,亦無須發出聲明
當玩家已成功進行一次交易或主動放棄交易時,該玩家的行動即告結束,並由其左手邊玩家進行自家行動
(3)進行攻擊
玩家可選擇其他任一玩家,進行攻擊。攻擊方玩家將自家人物卡的「攻擊面(劍標誌)」朝上,防守方玩家則將自家人物卡的「防守面(盾標誌)」朝上。之後,從攻擊方玩家的左手邊玩家開始,依順時針方向,各玩家輪流依序表態。若玩家支援攻擊方玩家,將自家人物卡的「攻擊面(劍標誌)」朝上;若玩家支援防守方玩家,則將自家人物卡的「防守面(盾標誌)」朝上。若玩家選擇中立,則將自家人物卡握在手中不表態
在所有玩家進行是否表態後,各玩家尚可利用職業卡及物品卡來改變戰局。使用職業卡的玩家須將卡牌翻面(正面朝上),使用物品卡的玩家則須將此物品卡正面朝上置於自家面前。每個攻擊、防守及表態玩家皆有1點戰鬥力量,部分職業卡上的技能及物品卡上的效果則可增加戰鬥力量點數。最後,分別將攻擊方玩家的最後決鬥力量點數與防守方玩家的最後決鬥力量點數加總後進行比較,由點數較多的一方獲勝
獲勝的玩家將可從下列2種行動中,選擇其中之一進行:
A.察看對手玩家的職業卡及陣營卡
由對手玩家祕密將自家的職業卡及陣營卡交給獲勝玩家觀看,獲勝玩家看完後再祕密還給對手玩家
B.察看對手玩家的物品卡
由對手玩家將自家的所有物品卡卡交給獲勝玩家觀看,獲勝玩家可從中挑選1張,成為自家的物品卡。若落敗玩家只剩下1張物品卡,則獲勝玩家在取走此張物品卡後,亦須將自家其中1張物品卡交給落敗玩家,此動作非屬交易物品行動,將不產生物品效果
若雙方玩家出現平手局面,則攻擊方玩家可從物品卡牌堆最上方抽取1張物品卡。若物品卡牌堆的卡牌已抽完,則將無法取得任何物品卡。當玩家的攻擊行動結束後,玩家們將使用的職業卡及物品卡取回,並由其左手邊玩家進行自家行動
(4)宣告勝利
玩家在取得自家陣營的1張聖物物品卡後,便符合宣告勝利的條件。玩家在宣告時,須指出同一陣營且手中擁有聖物物品卡的玩家為何人,若該玩家宣告後,自家陣營所擁有的聖物物品卡張數達3張以上,表示「宣告成功」,該陣營的玩家們將共同成為遊戲贏家。但若玩家所指出的玩家屬敵方陣營、指出的玩家雖屬自家陣營但無聖物物品卡或自家陣營所擁有的聖物物品卡張數不足3張,則表示「宣告失敗」,該陣營的玩家們將共同成為遊戲輸家,由對手陣營的玩家們共同成為遊戲贏家
擁有「獨贏戒指(The Coat of Armor of the Loge)」物品卡的玩家,只要取得3張視同聖物的物品卡,無須指認相同陣營伙伴,便可單獨宣告取得勝利。視同聖物的物品卡包括聖物物品卡及神秘手提袋物品卡,但不包括權力之酒卡
3.遊戲結束
當有玩家宣告勝利時,遊戲即告結束。所有玩家根據陣營勝利的條件進行檢視,若宣告勝利的陣營符合規定條件,該陣營的所有玩家皆為遊戲贏家。但若宣告勝利的陣營與規定條件不符,則由對手陣營的所有玩家贏得勝利
(1)偶數玩家獲勝條件
修道會:「3張鑰匙物品卡」或「2張鑰匙物品卡+1張神秘手提袋-鑰匙物品卡」
兄弟會:「3張聖杯物品卡」或「2張聖杯物品卡+1張神秘手提袋-聖杯物品卡」
(2)奇數玩家獲勝條件
修道會(一般陣營):「3張鑰匙物品卡」或「2張鑰匙物品卡+1張神秘手提袋-鑰匙物品卡」
修道會(弱勢陣營):「3張鑰匙物品卡」或「2張鑰匙物品卡+1張神秘手提袋-鑰匙物品卡」或「2張鑰匙物品卡+1張權力之酒卡」或「1張鑰匙物品卡+1張神秘手提袋-鑰匙物品卡+1張權力之酒卡」
兄弟會(一般陣營):「3張聖杯物品卡」或「2張聖杯物品卡+1張神秘手提袋-聖杯物品卡」
兄弟會(弱勢陣營):「3張聖杯物品卡」或「2張聖杯物品卡+1張神秘手提袋-聖杯物品卡」或「2張聖杯物品卡+1張權力之酒卡」或「1張聖杯物品卡+1張神秘手提袋-聖杯物品卡+1張權力之酒卡」
4.變體規則
(1)走私:交易者可自行決定是否執行交易後所取得物品卡的物品效果
(2)預言:可在對手陣營完成取得3個聖物時搶先進行宣告,宣告時只須說出對手陣營擁有聖物物品卡的玩家各為何人即可。若行動玩家在對手陣營取得3個以上聖物時,且在對方陣營未宣告勝利前,能成功說出對手陣營擁有聖物物品卡的玩家,由該行動玩家的所屬陣營獲勝。反之,則由對手陣營獲勝
遊戲主題與機制
魔城馬車(The Castle of the Devil)遊戲訓練玩家們的模擬想像力、分析預測力及應變取捨力,屬於社會類的桌上遊戲。遊戲中所運用的機制包括「手上物件管理」、「角色扮演」及「不同玩家能力」等,相當適合在派對場合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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