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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老闆(I’m the Boss!)」遊戲為1994年由Sid Sackson所設計的策略遊戲,並獲得1994年德國年度遊戲獎項入圍。遊戲中玩家們扮演著商場上的大老闆,須累積人脈想辦法拉攏其他老闆投資,才能創造出最高利益。遊戲過程中,玩家在面臨投資機會時,須選擇是否與其他玩家進行生意談判。若決定談判且談判成功,則可與其合作夥伴共享利益;但若不幸談判破裂,則將一無所獲。遊戲持續進行至規定條件後結束,玩家們分別加總自家所累積的現金數,金額最高者即為遊戲贏家。
遊戲內容物
遊戲圖板(1個,包括16個長方格)
財團總裁卡(6張)
角色名稱 |
代表顏色 |
C小姐 |
橘色 |
D小姐 |
紫色 |
G先生 |
深藍色 |
L先生 |
綠色 |
S小姐 |
淺藍色 |
W先生 |
黃色 |
影響力卡(98張)
種類 |
張數 |
財團家族卡 |
24張(每個財團4張) |
家族旅行卡 |
18張(每個財團3張) |
一般旅行卡 |
3張(適用各財團) |
招募卡 |
33張 |
停止卡 |
10張 |
我是大老闆卡 |
10張 |
景氣卡(15張)
編號 |
每筆生意帶來利益 |
背面骰子點數 |
#1 |
200萬元 |
無 |
#2 |
200萬元 |
無 |
#3 |
200萬元 |
無 |
#4 |
300萬元 |
無 |
#5 |
300萬元 |
無 |
#6 |
300萬元 |
無 |
#7 |
400萬元 |
無 |
#8 |
400萬元 |
無 |
#9 |
400萬元 |
無 |
#10 |
500萬元 |
1點 |
#11 |
500萬元 |
1~2點 |
#12 |
500萬元 |
1~3點 |
#13 |
500萬元 |
1~4點 |
#14 |
500萬元 |
1~5點 |
#15 |
500萬元 |
無 |
現金卡(110張,包括100萬、200萬、500萬、1,000萬等面值)
金錢指示物(1個)
骰子(1顆)
遊戲人數
2~6人,以5~6人最理想
遊戲玩法
1.遊戲準備
(1)將遊戲圖板攤平,置於桌面中央。將6張財團總裁卡正面朝下,每位玩家各抽選1張,表示得到該財團總裁的支持(3位玩家進行時,每位玩家各抽選2張;4~5位玩家進行時,每位玩家各抽選1張,剩下的財團總裁卡則正面朝上置於圖板旁邊公區備用)
(2)將所有影響力卡正面朝下洗勻,每位玩家分發5張成為起始手牌,剩下的卡牌則形成影響力卡牌堆正面朝下置於圖板中央處其中一側
(3)將所有景氣卡正面朝上依編號由大至小往上堆疊(編號#15在最下方,編號#1在最上方),形成景氣卡牌堆置於圖板中央處的另一側
(4)將所有現金卡依面值集中分類,形成四組現金卡牌堆正面朝上置於圖板旁邊的銀行公區備用
(5)將金錢指示物擺放在遊戲圖板的任一長方格內,由持有財團總裁卡字母最前面的玩家擔任起始玩家
2.遊戲進行
遊戲將進行若干回合,由起始玩家擔任首回合行動玩家,須進行下列4個階段:
(1)選擇是否須移動金錢指示物
A.選擇移動
玩家進行擲骰,並依據所擲點數將金錢指示物依順時針方向往前移動對應步數至另1長方格內。玩家在移動金錢指示物時,已被景氣卡覆蓋的長方格將不計步數
B.選擇不移動
若金錢指示物所停駐的長方格上尚未被景氣卡覆蓋,玩家可不進行擲骰,並直接進入下一階段
(2)檢視投資業主及可獲得利益
圖板上每一長方格代表1個投資機會,並顯示該投資機會需要的投資業主及帶來的潛在商機數量(即生意筆數)
A.投資業主
有色框內出現的財團總裁角色須要財團總裁本人投資(即須有玩家面前桌上放置對應財團總裁卡),白色框內出現的財團總裁角色則可由財團總裁本人或由該財團家族成員替代投資(即須有玩家面前桌上放置對應財團總裁卡或對應財團家族卡)
B.投資利益
此次投資的利益為景氣卡牌堆最上方景氣卡的金額數字×金錢指示物所在長方格內的潛在商機數量(如:編號#13景氣卡每筆生意帶來利益為500萬元,金錢指示物所在長方格內的潛在商機數量為6,則此次投資的利益為500萬元×6=3,000萬元)
(3)選擇是否需要進行生意談判
若玩家於(1)階段選擇B.,此階段僅能執行B.
A.選擇不進行生意談判,累積人脈
玩家從影響力卡牌堆上方抽取3張卡牌成為手牌,立即結束此回合,並由其左手邊玩家進行新一回合遊戲。若影響力卡牌堆已耗盡,則將棄牌堆的卡牌正面朝下重新洗勻,形成新的卡牌堆繼續使用
玩家影響力卡的手牌上限為12張(不包括財團總裁卡),若玩家手牌數超過規定上限,則須將超過上限的手牌張數丟置棄牌堆(丟置卡牌內容由玩家自行決定)
B.選擇進行生意談判,接洽業主
玩家即為此次生意談判的大老闆,並將手中擁有此次生意所需要的投資業主(包括財團總裁卡及財團家族卡)打出,置於自家面前桌上
玩家根據桌上欠缺的投資業主,尋求其他玩家支援。其他玩家若擁有大老闆欠缺的投資業主,可打出置於其面前桌上,並與擔任大老闆的玩家進行談判開價。無論之後的談判結果如何,涉入談判的卡牌皆須保留於出牌玩家面前桌上
打出投資業主的玩家可向擔任大老闆的玩家提出此次投資欲獲得的利益,擔任大老闆的玩家則可自行決定如何分配此次投資利益,但不可預先支付現金
所有玩家(包括擔任大老闆的玩家)皆可在談判生意過程中任何時刻打出財團家族卡外的其它影響力卡牌(旅行卡、招募卡、我是大老闆卡、停止卡),並執行其效能
(4)根據談判結果執行後續行動
A.談判順利,集資成功
當擔任大老闆的玩家成功湊齊此次生意的所有投資業主,在數到5~10秒後,若其它玩家皆未再打出影響力卡牌,便可宣布集資完成
宣布集資完成的大老闆從銀行公區拿取此次投資利益的現金卡金額,根據先前協調的談判結果,分配給參與此次生意的各玩家。玩家們將取得的現金卡,正面朝上置於自家面前桌上堆疊
除了財團總裁卡外,所有參與此次生意的影響力卡牌(包括財團家族卡)皆須丟置棄牌堆。若玩家擺放在自家面前的財團家族卡未參與此次生意,則可將其收回手中
擔任大老闆的玩家將景氣卡正面朝下覆蓋在此已完成投資機會的長方格上,將金錢指示物依順時針方向往前移動至相鄰長方格內。若該長方格已被景氣卡覆蓋,則須跳過此長方格
之後,輪到原擔任大老闆玩家的左手邊玩家擔任次回合行動玩家,進入次一回合遊戲
B.談判破裂,集資失敗
當擔任大老闆的玩家遲遲無法湊齊此次生意的所有投資業主,便須宣布集資失敗。此時,該擔任大老闆的玩家不能再進行擲骰,亦不能抽取影響力卡牌
除了財團總裁卡外,若玩家擺放在自家面前的財團家族卡未被送去旅行,則可將其收回手中,其它所有參與此次生意的影響力卡牌皆須丟置棄牌堆
之後,輪到原擔任大老闆玩家的左手邊玩家擔任次回合行動玩家,進入次一回合遊戲
3.遊戲結束
(1)遊戲在進行第10次談判成功後,每次談判成功後行動玩家皆須進行擲骰。若擲出的點數與圖板上景氣卡背面所示的骰子點數相符,遊戲將立即結束(如進行第12次談判成功後,擲出點數1或2或3,皆代表遊戲結束)
(2)遊戲在進行第15次談判成功後,一定結束
4.影響力卡牌介紹
(1)財團家族卡
玩家進行生意談判時,投資機會格內的投資業主中,若某財團總裁角色出現在白色框內,則可由該財團任1張財團家族卡替代
(2)旅行卡
分成家族旅行卡及一般旅行卡兩種,家族旅行卡須使用在對應財團總裁或其家族成員,一般旅行卡可適用任一財團總裁或其家族成員
玩家可從手牌中打出1張此卡,置於對應財團總裁卡或該財團總裁的家族卡上方,表示該投資業主出國旅行,無法參與生意談判
若旅行卡使用的對象為財團總裁時,回合結束時須保留該財團總裁卡,僅將其上方的旅行卡丟置棄牌堆
若旅行卡使用的對象為財團家族成員時,回合結束時須將該家族卡與其上方的旅行卡一齊丟置棄牌堆
(3)招募卡
玩家可從手牌中1次打出3張此卡,便可將指定的財團總裁卡移置自家面前桌上,表示該財團總裁已接受招募,轉為支持打出招募卡的玩家
玩家在招募財團總裁時,須先招募公區內的財團總裁卡。當公區已無財團總裁卡時,才能招募其他玩家面前桌上的財團總裁卡
玩家在招募財團總裁後,須立即將打出的3張招募卡丟置棄牌堆。回合結束後,該財團總裁卡保留於最後將其招募的玩家面前桌上
(4)我是大老闆卡
當玩家在進行生意談判時,其他玩家可打出1張此卡,宣告「我是大老闆」。此時,原擔任生意談判的大老闆將立即被解職,而由打出此卡的玩家接管此次生意談判
接管生意的玩家可維持原先協議的利益分配,亦可重新展開生意談判。此時,所有檯面上的卡牌皆保留,原先旅行的人員依舊維持旅行狀態,前任擔任生意談判的大老闆依舊可參與談判並使用卡牌,但無法支配利益
在同一回合中的大老闆可不斷更換,並由最後打出「我是大老闆」卡的玩家擔任最後生意談判的大老闆,同時將先前所打出的所有「我是大老闆」卡丟置棄牌堆
回合結束後,由最後擔任大老闆玩家的左手邊玩家,成為次一回合的行動玩家(此將可能造成遊戲順位產生變動)
(5)停止卡
當場上出現「旅行卡」或是「3張招募卡」或是「我是大老闆卡」時,玩家可立即打出此卡以抵銷原先卡牌的效應
在談判生意過程中,任何玩家(包括行動玩家)皆可打出停止卡,但停止卡不能用來停止另一張停止卡
使用停止卡後,須將此卡與其抵銷的卡牌一齊丟置棄牌堆
5.變體規則及特殊規則
(1)變體規則
遊戲順位不因使用「我是大老闆」卡牌而產生變動
持有10張以上手牌的玩家在其行動回合須展開投資
各回合進行時,各玩家須擔任大老闆或是至少打出1張卡牌
行動玩家不進行生意談判的抽牌規定:擁有0張財團總裁卡的玩家可抽取4張卡牌,擁有1張財團總裁卡的玩家可抽取3張卡牌,擁有2張財團總裁卡的玩家可抽取2張卡牌,擁有3張以上財團總裁卡的玩家只能抽取1張卡牌
持有手牌低於4張的玩家不能展開投資
自進行第10次投資開始後,所有玩家的手牌上限為10張
(2)特殊規則
較短時的遊戲:將編號#3、#6、#9的景氣卡移除,自編號#10景氣卡談判成功後,每次談判成功後行動玩家皆須進行擲骰,並記住擲骰所示點數。當擲骰點數累積達6點以上,遊戲將立即結束
較平和的遊戲:當3~6位玩家進行時,採用2位玩家進行的特殊規則
2人進行遊戲:擔任大老闆的玩家可藉由平分投資利益,使用對手玩家的任何財團總裁卡。玩家可在擺放於自家面前桌上財團總裁卡的上方,使用財團旅行卡以妨礙集資完成。擔任大老闆的玩家並須使用所有可用的財團總裁卡及財團旅行卡,以促使集資完成。其它規則與基本規則相同
遊戲主題與機制
我是大老闆(I’m the Boss!)遊戲訓練玩家們的模擬想像力、應變取捨力及組織規劃力,屬於社會類的桌上遊戲。遊戲中所運用的機制包括「手上物件管理」、「輪擲並移動」及「組合收集」等,相當適合在朋友聚會場合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