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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現場(Deception: Murder in Hong Kong)」遊戲為2014年由Tobey Ho所設計的派對遊戲,遊戲過程緊張刺激。遊戲背景為:在霓虹燈密布的香港,發生了一宗驚悚駭人的兇殺案。由其中1位玩家扮演鑑證專家,掌握「關鍵證物」及「行兇手法」,負責協助調查員破案。其他玩家則扮演調查員,根據鑑證專家的提示抽絲剝繭,從各種可疑物品及行兇手法,推斷出兇手身分。兇手則須掩飾身分混入調查員中誤導案情,並且尋找代罪羔羊。遊戲進行包括兇案發生與兇案調查兩個階段,當所有玩家皆喪失破案機會時,遊戲即告結束,並由兇手勝出。若有調查員成功破案,遊戲亦告結束,此時,由鑑證專家與調查員們共同贏得遊戲勝利。
遊戲內容物
場景圖板(32個)
特殊(藍色)圖板(6個) |
指示行動 |
秘密證供 |
除鑑證專家外,所有玩家閉上眼。目擊者睜開眼,指出1張要移除的場景圖版,然後閉上眼。之後,所有玩家睜開眼,鑑證專家將目擊者所指圖板棄置,並抽取新的圖板補上。最後,將此特殊圖板棄置 |
有據可尋 |
鑑證專家抽取5個場景圖板,挑選其中1個圖板(特殊圖板除外),取代目前桌面公區的任何1個圖板。最後,將此特殊圖板棄置 |
扭轉局勢 |
上局成功破案者可即時嘗試破案1次,此並不影響其原來的破案機會。若無人獲得此額外破案機會,則鑑證專家須另抽取1個圖板。最後,將此特殊圖板棄置 |
錯誤信息 |
鑑證專家挑選1個已置於桌面公區的場景圖版,拿取其上方的警徽標記,並將其移置另一個項目上。最後,將此特殊圖板棄置 |
證據排除 |
從鑑證專家開始,依逆時針方向,各玩家輪流將自家其中1張線索卡翻面,排除於考慮之外。進行過程中,玩家間不能討論,兇手不能將「關鍵證物」翻面。最後,將此特殊圖板棄置 |
倒數計時 |
鑑證專家即時抽取2個場景圖板,取代目前桌面公區的任何2個圖板。在隨後的「簡報」步驟結束後,遊戲即告結束 |
紫色圖板(1個) |
項目種類 |
死亡原因 |
窒息、重傷、失血、病發、中毒、意外 |
綠色圖板(4個) |
項目種類 |
案發地點1 |
別墅、公園、超市、學校、樹林、銀行 |
案發地點2 |
酒吧、書店、餐廳、酒店、醫院、地盤 |
案發地點3 |
客廳、睡房、儲物房、浴室、廚房、露台 |
案發地點4 |
操場、課室、宿舍、飯堂、升降機、廁所 |
橘色圖板 (21個) |
項目種類 |
死者職業 |
老闆、專業人士、工人、學生、無業、退休 |
死者身分 |
兒童、青年、中年、老人、男人、女人 |
死者衣著 |
整齊、凌亂、華麗、破爛、奇特、裸體 |
死者體格 |
肥胖、瘦弱、高大、矮小、畸形、強健 |
死者表情 |
安詳、掙扎、恐懼、痛苦、沒表情、憤怒 |
屍體狀況 |
餘溫、僵硬、腐爛、殘缺、完整、扭曲 |
屍體疑點 |
頭部、胸部、手部、腿部、局部、全身 |
案發日子 |
周日、周末、春天、夏天、秋天、冬天 |
天氣情況 |
晴朗、雷雨、乾燥、潮濕、寒冷、炎熱 |
作案時辰 |
時間、短暫、逐漸、漫長、數日、模糊 |
死亡時間 |
黎明、上午、中午、下午、晚上、午夜 |
現場狀況 |
碎屑、灰燼、水漬、破裂、雜亂、整齊 |
現場痕跡 |
指紋、腳印、淤青、血漬、體液、傷痕 |
進行事情 |
娛樂、休閒、集會、交易、探訪、飯局 |
兇手性格 |
傲慢、卑鄙、暴怒、貪婪、強硬、變態 |
社交關係 |
親戚、朋友、同事、僱傭、情侶、陌生 |
作案動機 |
仇恨、權力、金錢、情愛、妒忌、公義 |
遺留跡象 |
自然的、藝術的、書寫的、人造的、個人的、不相關 |
特發事件 |
停電、起火、爭執、失竊、叫喊、無 |
途人描述 |
聲音突響、聲音長鳴、氣味、視像、動態、沒有特別 |
整體印象 |
平常、創新、蹺蹊、殘忍、恐怖、懸疑 |
身分卡(12張,黑背)
角色 |
張數 |
技能 |
鑑證專家 |
1 |
為遊戲的主持人,知曉兇案的「關鍵證物」及「行兇手法」,負責協助調查員破案。只要其中1位調查員正確指出「關鍵證物」及「行兇手法」,便能成功破案,並由所有調查員們及鑑證專家共同贏得遊戲勝利 遊戲過程中,鑑證專家不能以言語、手勢及眼神等方式暗示兇案內容 |
調查員 |
8 |
須分析鑑證專家的提示,只要其中1位調查員正確指出「關鍵證物」及「行兇手法」,便能成功破案,並由所有調查員們及鑑證專家共同贏得遊戲勝利 遊戲過程中,由於兇手混入調查員中,調查員須盡力為自己辯白,以免成為代罪羔羊 |
兇手 |
1 |
兇案發生時,指定1張線索卡及1張手法卡,作為兇案的「關鍵證物」及「行兇手法」。即使已被認定是兇手,若無人正確指出「關鍵證物」及「行兇手法」,仍能逍遙法外,並且贏得遊戲勝利 遊戲過程中,兇手須隱藏身分並設法找到代罪羔羊 |
幫兇 |
1 |
6位以上玩家進行時加入。知曉兇手身分,也知道「關鍵證物」及「行兇手法」 若遊戲最後兇手逍遙法外,可與兇手一起贏得遊戲勝利 |
目擊者 |
1 |
6位以上玩家進行時加入。為其中1名調查員,知曉行兇者們,但不知兇手及幫兇各為何人 若兇手被逮捕,只要兇手能成功找到目擊者,目擊者將慘招滅口。兇手及幫兇仍可繼續逍遙法外,共同贏得遊戲勝利 |
線索卡(200張,紅背)
防盜攝影機 |
汽水 |
圖釘 |
鉈錶 |
零食 |
外置記憶體 |
內衣 |
手扣 |
手套 |
手提電筒 |
高跟鞋 |
電腦 |
戒指 |
冷氣 |
行李 |
日記 |
電話 |
藥方 |
簽名 |
雞蛋 |
蚊香 |
蚊子 |
茶葉 |
胸章 |
紙箱 |
文具 |
電路板 |
麵包 |
鐘鈴 |
塗鴉 |
塑膠 |
饅頭 |
鏡片 |
鏡子 |
藥材 |
針筒 |
謎題 |
迷宮 |
記號 |
記事簿 |
針線 |
印章 |
冰塊 |
皮包 |
外賣 |
古董 |
手鐲 |
手錶 |
貓咪 |
螞蟻 |
骨頭 |
鉗子 |
油畫 |
咖啡 |
外套 |
雜誌 |
鎖頭 |
鎖匙 |
禮物 |
蟑螂 |
西裝 |
衣架 |
血液 |
耳環 |
耳機 |
紅酒 |
信封 |
雨傘 |
雨衣 |
陀螺 |
灰塵 |
污垢 |
收據 |
安全扣針 |
字條 |
粉末 |
海綿 |
書本 |
扇子 |
唇膏 |
油漆 |
棉花 |
麻袋 |
帽子 |
報紙 |
牙簽 |
小提琴 |
子彈 |
口罩 |
快遞 |
麻雀 |
蛋糕 |
雪茄 |
情書 |
掃把 |
制服 |
昆蟲 |
果汁 |
杯子 |
油漬 |
假牙 |
木屑 |
木偶 |
毛絨娃娃 |
毛髮 |
字典 |
地圖 |
名片 |
紙巾 |
紋身 |
借據 |
香水 |
首飾 |
食材 |
音響 |
面具 |
花生 |
長笛 |
指甲 |
拼圖 |
皮鞋 |
飯盒 |
絲襪 |
太陽眼鏡 |
髮夾 |
燈泡 |
證件 |
錢包 |
齒輪 |
磁碟 |
號碼 |
樹葉 |
菜單 |
輸液袋 |
墨水 |
模型 |
標本 |
撲克牌 |
彈簧 |
骰子 |
蘋果 |
郵票 |
頸鏈 |
傳單 |
蔬菜 |
煙灰 |
鈕扣 |
硬幣 |
糖果 |
調味料 |
煙頭 |
開關掣 |
窗簾 |
內褲 |
骷髏 |
籌碼 |
証書 |
錄音帶 |
傳真 |
膠水 |
抹布 |
鑽石 |
光纖 |
鐵釘 |
襪子 |
滑鼠 |
鈔票 |
頭盔 |
積木 |
請柬 |
領帶 |
蜘蛛 |
網線 |
漫畫 |
枱燈 |
攝錄機 |
繃帶 |
試管 |
沙 |
試卷 |
工具箱 |
沙漏 |
熨斗 |
照片 |
手機 |
文件 |
日曆 |
木材 |
拖鞋 |
玫瑰 |
老鼠 |
玩具 |
粉筆 |
狗毛 |
面膜 |
植物 |
肥皂 |
彩票 |
密函 |
假髮 |
手法卡(90張,藍背)
鋼管 |
摺凳 |
石頭 |
硫酸 |
手槍 |
獎杯 |
放血 |
圍巾 |
啞鈴 |
中毒 |
雕塑 |
瘋狗 |
皮鞭 |
溜冰鞋 |
毛巾 |
輻射 |
拐杖 |
割喉 |
火藥 |
匕首 |
燭台 |
摩托車 |
竹尖 |
污水 |
水銀 |
撕咬 |
扳手 |
變形蟲 |
火柴 |
刀片 |
磚頭 |
注射 |
皮帶 |
推撞 |
手術 |
瘟疫 |
斧頭 |
棍棒 |
活埋 |
工作 |
機械 |
膠帶 |
打火機 |
徒手 |
化學品 |
踢打 |
枕頭 |
菜刀 |
密室 |
切割 |
砒霜 |
煙 |
砍刀 |
盆栽 |
炸藥 |
溺水 |
𠝹刀 |
鐵鈎 |
鐵鏈 |
狙擊 |
鐵鏟 |
鐵鎚 |
鐵絲 |
饑荒 |
藥粉 |
藥水 |
藥丸 |
繩索 |
縱火 |
剪刀 |
刀叉 |
毒針 |
毒氣 |
毒品 |
封箱膠紙 |
酒精 |
酒 |
病毒 |
拳擊 |
攪拌器 |
毒蝎 |
毒蛇 |
電鑽 |
電鋸 |
電線 |
電棒 |
電流 |
遊戲機 |
農藥 |
煤油 |
警徽標記(11個)
子彈標記(6個)
遊戲人數
4~12人,以6~8人最理想
遊戲玩法
1.遊戲準備
根據玩家人數,將規定的身分卡牌組取出,正面朝下洗勻後,每位玩家分發一張,其他未取出的身分卡則將其移除遊戲。有關不同玩家人數所使用的身分卡牌組內容規定如下:
玩家人數 |
鑑證專家 |
調查員 |
兇手 |
幫兇 |
目擊者 |
4 |
1 |
2 |
1 |
0 |
0 |
5 |
1 |
3 |
1 |
0 |
0 |
6 |
1 |
2 |
1 |
1 |
1 |
7 |
1 |
3 |
1 |
1 |
1 |
8 |
1 |
4 |
1 |
1 |
1 |
9 |
1 |
5 |
1 |
1 |
1 |
10 |
1 |
6 |
1 |
1 |
1 |
11 |
1 |
7 |
1 |
1 |
1 |
12 |
1 |
8 |
1 |
1 |
1 |
玩家們秘密察看自家卡牌所顯示的身份後,擔任鑑證專家的玩家須公開身分(即將卡牌正面朝上置於其面前桌上),其他玩家則不動聲色的將此卡牌正面朝下置於自家面前桌上(初次進行遊戲時,可直接指派最具表達力的玩家擔任鑑證專家)
除鑑證專家外,其他每位玩家各分發4張線索卡及4張手法卡。玩家們分別將收到的線索卡及手法卡正面朝上,於自家面前桌上各排一列,讓場上每位玩家皆能清楚看見卡牌內容
除鑑證專家外,其他每位玩家各分發1個警徽標記,置於其面前桌上。若有多出的警徽標記,則將其移除遊戲
將6個特殊(藍色)圖板移除遊戲,其他26個圖板則依顏色(紫、綠、橘)分堆集中,與6個子彈標記置於鑑證專家面前桌上
2.遊戲進行
遊戲將進行包括下列2個階段:
(1)兇案發生
由鑑證專家擔任主持人,一開始先說:「所有人請閉眼」,此時,除鑑證專家外的所有玩家皆須把雙眼閉上
主持人接著說:「兇手(及幫兇)請睜眼」,此時擔任「兇手(及幫兇)」的玩家須睜開雙眼,互相確認彼此(若無幫兇,僅兇手睜眼即可)
主持人接著說:「兇手請指定「關鍵證物」及「行兇手法」」,此時,擔任兇手的玩家須從自家面前桌上的卡牌列中,用手指出1張線索卡作為「關鍵證物」,待鑑證專家點頭確認後收回手指。接著,再用手指出1張手法卡作為「行兇手法」,待鑑證專家點頭確認後收回手指
主持人接著說:「兇手(及幫兇)請請閉眼」,此時睜開雙眼的兇手(及幫兇)玩家須把雙眼閉上(若無幫兇,僅兇手閉眼即可)
主持人接著說:「目擊者請睜眼」,此時擔任「目擊者」的玩家須睜開雙眼。鑑證專家同時用不同手指出兇手及幫兇,待目擊者點頭確認後,鑑證專家再收回手指(若無目擊者,跳過此步驟)
主持人接著說:「目擊者請請閉眼」,此時睜開雙眼的目擊者玩家須把雙眼閉上(若無目擊者,跳過此步驟)
最後,主持人說:「所有人請睜眼」,此時所有玩家皆把雙眼睜開,並開始進入下一階段
(2)兇案調查
本階段最多進行3個回合,各回合進行包括「蒐證」及「簡報」2個步驟。遊戲過程中,若有調查員成功破案,遊戲將立即結束。在完成3個回合遊戲進行後,若無任何調查員成功破案,遊戲亦告結束
A.第一次蒐證
首先,鑑證專家將死亡原因(紫色)圖板正面朝上,置於中央桌面公區。再從4個案發地點(綠色)圖板中,挑選其中1個,正面朝上置於死亡原因(紫色)圖板旁邊。最後,將所有橘色圖板正面朝下集中混勻,從中抽選4個,正面朝上於案發地點(綠色)圖板旁邊排成一列
接著,鑑證專家拿取1個子彈標記,將其置於桌面公區其中1個圖板的其中1個項目欄上方(每個圖板皆包括6個項目欄)。此時,除鑑證專家外的所有玩家可開始討論發言,鑑證專家可根據其討論內容陸續再放置其他子彈標記,以縮小調查範圍
鑑證專家在擺放子彈標記時,放置時點及放置順序皆可根據其他玩家們的討論狀況而適時調整。鑑證專家一旦將子彈標記放置在圖板上的某個項目欄後,不可再將其移置其他項目欄。當鑑證專家將6個子彈標記皆已擺放在6個圖板的某個項目欄上方時,此步驟即告結束
B.第一次簡報
由鑑證專家的左手邊玩家開始,依順時針方向,每位玩家逐一發表約30秒(時間可上下自由調整)對此兇案的看法,並提出對「關鍵證物」及「行兇手法」的獨特見解
除非有玩家宣告「我要破案」,否則不可打斷或干擾其他玩家發言。當所有玩家皆發表言論後,此回合即告結束
C.第二次蒐證
首先,鑑證專家選定中央桌面公區的其中1個橘色圖板,拿取其上方的子彈標記,並將該橘色圖板移除中央桌面公區
接著,鑑證專家從橘色圖板堆中抽選1個場景圖板,正面朝上置於公區的空缺位置,並將剛拿取的子彈標記擺放在該圖板的其中1個項目欄上方
D.第二次簡報
由鑑證專家的左手邊玩家開始,依順時針方向,每位玩家逐一發表約30秒(時間可上下自由調整)對此兇案的看法,並提出對「關鍵證物」及「行兇手法」的獨特見解
除非有玩家宣告「我要破案」,否則不可打斷或干擾其他玩家發言。當所有玩家皆發表言論後,此回合即告結束
E.第三次蒐證
首先,鑑證專家選定中央桌面公區的其中1個橘色圖板,拿取其上方的子彈標記,並將該橘色圖板移除中央桌面公區
接著,鑑證專家從橘色圖板堆中抽選1個場景圖板,正面朝上置於公區的空缺位置,並將剛拿取的子彈標記擺放在該圖板的其中1個項目欄上方
F.第三次簡報
由鑑證專家的左手邊玩家開始,依順時針方向,每位玩家逐一發表約30秒(時間可上下自由調整)對此兇案的看法,並提出對「關鍵證物」及「行兇手法」的獨特見解
除非有玩家宣告「我要破案」,否則不可打斷或干擾其他玩家發言。當所有玩家皆發表言論後,此回合即告結束
3.遊戲相關規定
(1)宣告破案
除鑑證專家外,每位玩家(包括兇手及幫兇)皆有1次破案機會,可在「兇案調查」階段的任何時刻提出。玩家在嘗試破案時,須宣告「我要破案」,並從其他某一玩家面前桌上指出1張線索卡作為「關鍵證物」,再指出1張手法卡作為「行兇手法」
鑑證專家則根據嘗試破案玩家的指證結果進行判定,若「關鍵證物」與「行兇手法」皆正確,表示成功破案,遊戲將立即結束
若「關鍵證物」與「行兇手法」其中1個出現錯誤,鑑證專家須回答:「錯!」,表示破案失敗,遊戲將繼續進行。猜測錯誤的玩家須將自家面前桌上的警徽標記交給鑑證專家,此後該玩家將喪失破案機會,但仍可正常發言討論
(2)案情逆轉
若遊戲使用的身分卡牌組有目擊者,遊戲將可能出現案情逆轉。當有調查員正確指出「關鍵證物」及「行兇手法」後,遊戲尚未結束,兇手與幫兇須想辦法找到目擊者並將其滅口
此時,兇手與幫兇可一起進行討論,指認其中1名玩家為目擊者。若指認正確,表示行兇者們成功滅口並順利逃走,由兇手及幫兇一起贏得遊戲勝利。若指認錯誤,兇手及幫兇慘遭落網,則由所有調查員們(包括目擊者)及鑑證專家共同贏得遊戲勝利
4.遊戲結束
遊戲持續進行至出現下列其中之一情況時即告結束:
(1)有調查員宣告「我要破案」,並正確指出「關鍵證物」及「行兇手法」,表示成功破案。若未發生案情逆轉,則由所有調查員們(包括目擊者)及鑑證專家共同贏得遊戲勝利。但若出現案情逆轉,則由兇手(及幫兇)贏得遊戲勝利
(2)所有玩家皆喪失破案機會(包括猜測錯誤或未於第三回合結束前宣告「我要破案」),表示兇手逍遙法外,則由兇手(及幫兇)贏得遊戲勝利
5.變體規則
(1)使用特殊圖板
於兇案調查第2回合起加入6個特殊圖板,正面朝下混洗入橘色圖板堆中。若鑑證專家於更換圖板時抽到特殊圖板,須大聲唸出圖板上的指示內容,並依照指示執行行動
(2)調整遊戲難度
減少遊戲難度:遊戲準備時,除鑑證專家外,其他每位玩家各分發3張線索卡及3張手法卡
增加遊戲難度:遊戲準備時,除鑑證專家外,其他每位玩家各分發5張線索卡及5張手法卡
遊戲主題與機制
犯罪現場(Deception: Murder in Hong Kong)遊戲訓練玩家們的推理判斷力、應變取捨力及組織規劃力,屬於社會類的桌上遊戲。遊戲中所運用的機制包括「隱藏身分」、「陣營」及「故事敘述」等,相當適合在派對場合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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